重庆市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监督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可以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第四条 公路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抽检指标、抽检频率、抽检方法、评定标准和统计方法进行,对已完工的分部工程不再进行重复抽检。第二章 抽检指标第五条 抽检指标应综合考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及日常监督工作需要抽检的参数,主要包括:(一)桥梁工程:上部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主要受力钢筋间距、构件几何尺寸;下部结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主要受力钢筋间距、构件几何尺寸、竖直度;桥面系混凝土防撞护栏混凝土强度、混凝土防撞护栏断面尺寸、路缘石高度。(二)隧道工程:超欠挖、锚杆间距、锚杆拉拔力、钢支撑安装间距、喷射混凝土厚度、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二衬混凝土厚度、二衬混凝土强度、二衬主筋间距、二衬大面平整度。(三)路基工程:边坡坡度;压实度、弯沉;排水工程断面尺寸、铺砌厚度;涵洞工程混凝土强度、结构尺寸 ; 支挡工程混凝土强度、断面尺寸。(四)路面工程:(底)基层厚度、(底)基层整体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沥青含量、压实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五)交安工程:波形梁钢护栏梁板基底板厚度、护栏立柱壁厚度、横梁中心高度、立柱埋入深度;道路交通标志底板厚度、标志底板净空、立柱竖直度、逆反射系数 ; 道路交通标线厚度、逆反射系数;混凝土护栏混凝土强度 、 轴向横向偏位;隔离栅镀(涂)层厚度、网面平整度、立柱埋深、混凝土强度;防眩设施安装高度、顺直度;突起路标损坏及脱落个数、横向偏位。(六)原材料抽检类别有沥青、外加剂 ( 掺合料 ) 、集 料、水泥、钢筋(含接头)、钢材、钢绞线、波纹管、压浆材料、螺栓、锚夹具、桥梁支座、土工合成材料、隧道防水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