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前言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和参与者,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者,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供应商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可以充分体现保护供应商权益的立法宗旨,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竞争性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成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都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得以落实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
一、如何把握供应商享有的询问和质疑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二个权力
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何准确把握供应商享有的这二个权力,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询问权要准确把握供应商享有询问权的实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所有供应商都可以平等享有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进行询问的权利
只要这个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都可以不受约束地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对供应商得出询问的范围进行限制
第二,对于任何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虽然对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的时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采购人应当自觉地尽快地给予答复
第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以及采购人作出答复的方式,法律没有规定, 实际操作中,既可以采购书面方式,也可以采购口头方式
第四,法律对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询问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法律责任中也未对采购人不及时答复作出相应惩处规定,并不意味着采购人可以随意对待供应商的询问
采购人应当从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