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理论下言语交际中的谎言研究范文摘要:本文根据leech所提出的礼貌原则对男女两性言语交际行为进行了分析,旨在提高人们对性别言语差异的认识,使两性能得体地进行交际。关键词:礼貌原则;男女两性;言语交际礼貌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项具有道德和伦理意义的行为准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因此,自古以来一直极受推崇。在语言活动中,遵循礼貌原则是实行合作性会话的重要方面,它对于人与人之间能否实现沟通起着重要的作用。男女两性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哪一种文化,人们对男女的社会期望(socialexpectation)是不同的,因此男女在言语交际中的表现也有很大的差异。一、有关礼貌原则的研究礼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很早以前,人们就从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文化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但关于礼貌的语言问题研究却始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戈夫曼(e.goffman)的面子行为理论(thetheoryoffacework)。接着英国学者布郎(p.brown)和莱文森(s.levison)在1987年发表了一篇题为语言应用的普遍现象:礼貌现象(unversalsinlanguageusage:politenessphenomena)的文章,第一次对礼貌、面子等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他们认为:礼貌就是典型人(modelperson)为满足面子需求所采取的各种理性行为。人的言语行为本质上都是一些所谓威胁面子的行为(facethreateningacts),讲究礼貌就是要减轻某些交际行为给面子带来的威胁。人一般有积极面子需求和消极面子需求。80年代,英国语言学家利奇(g.leech)从语用学和人际修辞的角度对交际活动中的礼貌原则进行了新的归纳和分类。leech的礼貌原则通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损益的动态变化来体现两者之间的礼貌互动格局,主要由六条策略准则组成,分别是得体准则(tactmaxim)、宽宏准则(generositymaxim)、表扬准则(approbationmaxim)、谦虚准则(modestymaxim)、求第1页共6页同准则(agreementmaxim)和同情准则(sympathymaxim)。leech的礼貌原则在整个语言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国语言学学者如刘润清(1987)、顾曰国(1992)、徐盛恒(1992)、何恒幸(1994)等,也对礼貌问题作了适合于中国文化的理论研究,他们对利奇的礼貌原则提出了改进意见,各自有了一些新颖的提法,其中较有影响的是顾曰国提出的贬已尊人准则和称呼原则。本文正是在leech所提出的六条准则的基础上对两性言语行为加以讨论的。二、两性言语行为中礼貌原则的遵守与违反(一)得体准则和宽宏准则(tactmaximgenerositymaxim)得体准则指的是尽量减少对他人的损失,尽量增大对他人的利益;而宽宏准则是指尽量减少对自己的利益,尽量增大自己的损失。得体准则和宽宏准则是言语交际中概括性很高的会话原则,也是语用学的重要准则,它要求双方言语交际必须尽量多为他人着想。体现在言语里,就是必须真实、恰如其分,不言过其实,从而使交际能顺利进行并获得最佳效果。得体准则和宽宏准则受交际对象、交际者的语言修养、交际的具体情境、社会文化规范等因素的制约。女性在交谈中语气委婉、客气,如在建议别人做某事时她们不用生硬的祈使句,而用情态动词、一般疑问句和反意疑问句等来使语气变得柔和。例如她们常常使用wouldyoumindtakingtheheavybagforme。openthedoorforme,couldyou。等语句。男性正好相反,更多使用祈使句表示命令的语气,如liedown。don’tmove。sitrighthere。等多出于男性之口。这样的例子在文学作品中也很常见,例如在janeeyre的第十三章中就有这样一个例子:"ah。thatprickspride.well,fetchmeyourportfolio,ifyoucanvouchforitscontentsbeingoriginal;butdont'passyourwordunlessyouarecertain:icanrecognizepatchwork。""theniwillsaynothing,andyoushalljudgeforyourself,sir."ibroughttheportfoliofromthelibrary."approachthetable"saidhe;andiwheeledittohiscouch.adleandmrs.fairfaxdrewneartoseethepicture."nocrowding,第2页共6页"saidmr.rochester:"takethedrawingfrommyhandasifinishwiththem;butdon’tpushyourfacesuptome."(bront。.c,1999:115)在这段文字中mr.roches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