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园林业局文件韩林发[2009]53 号韩家园林业局关于办理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员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黑劳社发[2007]12 号《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由林业局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全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职工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以下简称病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职工年满 55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周岁,缴养老金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以上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2、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3、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八年的
(二)申报范围韩家园林业局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的职工(不含混岗知青),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1、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2、到韩局劳动人事部领取《个人申请表》与《单位证明表》,按表中要求填写
(四)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 2009 年 4 月 20 日,个人无申请或漏报的将在下一年度处理,不补发相应待遇
二、病退或享受全残补助金(一)申报条件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地级劳鉴委鉴定伤残等级达 1-4 级的
2、患有精神病、癌症、全身瘫痪等生活不能自理,已离岗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 6 个月以上,并经地市级医疗机构确诊医疗终结的
3、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范围1、韩家园林业局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含混岗知青)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