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和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强化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本市工程质量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质量水平,特作如下规定:一、强化各主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1、凡从事建筑工程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现场管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运行监控体系。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质量责任,主动定期对所属在建工程自查自检自验,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分别按照《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企业及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制度、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制度、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框图上墙制度(具体规定另行通知)。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3、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卷尺、大钢卷尺、检查尺、小锤、小镜、激光测距仪等常规检查工具。建筑面积超过 10000m2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混凝土回弹仪、砂浆回弹仪。4、施工现场应在主要通道处设置工程主体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控要点及通病治理措施宣传栏。宣传栏使用 PVC 板制作,底色为海洋蓝色,字体为黑色、黑体,其尺寸为 800mm×1400mm。宣传栏用不锈钢架框固定,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的规定。二、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和试块(试件)的管理,严把建材、检测质量关1、工程用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等文件。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及用前检验制度,影响结构安全的建材、试块(试件)必须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具体按见证取样和送检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必须委托指定检测机构抽样检验。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标准养护试块必须放置于试块标准养护室(箱)养护,现场养护箱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有有效的设备检定证书及运行记录和试块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