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制建设【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法制建设【论文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内容的核心,是全中国人共同的目标。文章探讨了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制建设的关系,阐述了构造和谐社会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制建设。和谐社会是人类奋斗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法制建设,其中经济法制通过协调私人与社会、市场与政府、效益与公平的矛盾,通过促进和维护市场公平自由竞争,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秩序,有效地促进、建设和实现着和谐社会的目标。去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推进谐社会建设,就必须完善经济法制理论,必须加强推进经济立法、执法与司法等各项制度建设,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治理市场失灵,必须消除政府失灵,而这两个必须正经济法制存在与发展的客观根据。1.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制建设的关系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制建设的关系,具体表现在。第一,经济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第二,经济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第三,构建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加强经济法制建设。1.1构建和谐社会必要途径是经济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想目标,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具体的治国方略来实现。历史经验告诉了我们,法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共同发展趋势。新中国短暂的法治实践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让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主义也能将"最后一种方案作最高度和最有效的发挥"。目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对法治建设的一种巨大考验和挑战,其中,核心的法律建设将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制领域。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第1页共5页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以来,党和政府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涵,至2004年提出"和谐社会"的表述,科学发展观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但以人为本理念始终是其核心。中国经济法的理念包含"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三项基本要素。我国经济法之所以能够存在和迅速发展,就在于其凝聚了"以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的人文理念。具体而言,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普遍理念,以人为本在各个法律部门都有所体现。但是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经济法尊重人权、实行经济民主和管理手段的人文化。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经济法的目标和宗旨都深深地烙下了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之印记。其次,平衡协调是构成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最后,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1.2经济法制建设的目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几十年的和平建设,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今扩展和落实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人民逐渐探索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当前,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是促进群体利益的协调,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生于外的动力和必然要求就是构建法治国家,特别是重视经济法制的建设。1.3构建和谐社会指导经济法制建设与其说经济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需求,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之重要途径,不如说,运用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完善经济法制建设是重中之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既是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反映出我们党对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第2页共5页主义事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作为新时期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纲",和谐发展成为党在当前"战略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背景下执政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