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 2007 年为基期,2015 年为规划期,展望到 2020 年。《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一、现状与形势(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巨大成就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加大,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矿产勘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引导和带动了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勘查投资趋于多元化,“十五”以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284 处,与 2001 年相比,2007 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增长了 1.8 倍,石油和天然气的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分别增长了 15.69%和 75.15%,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增长了 17.53%,铁、锰、铜、铅锌、铝土和钾盐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也有所增加。截至 2007 年底,全国共发现矿产 171 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 159 种,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总量和 20 多种矿产的查明储量居世界前列,其中,煤炭查明资源储量居世界第 3 位,铁矿居第 4 位,铜矿居第 3 位,铝土矿居第 5 位,铅锌、钨、锡、锑、稀土、菱镁矿、石膏、石墨、重晶石等居第 1 位。建成一批能源、重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明显增强。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世界第 5 位和第 11 位,原煤、铁矿石、钨、锡、锑、稀土、菱镁矿、石膏、石墨、重晶石、滑石、萤石开采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业增加值达到 1.36 万亿元,约占工业增加值的 12.7%,占 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