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五优”矿井创建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发展,特制定“五优”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高产高效、科技贡献、文明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第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使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生产的井工矿井。第三条 “五优”矿井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第四条 “五优”矿井考核标准共分五大项,即安全、达标、高效、科技、文明,每项考核按 100 分计算。考核项目内有加分项目的,加分后总得分不得超过 100 分。“五优”矿井考核总分以 100 分为满分。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系数后,再记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安全:20 分,系数为 0.20。达标:20 分,系数为 0.20。高效:30 分,系数为 0.30。科技:15 分,系数为 0.15。文明:15 分,系数为 0.15。第五条 “五优”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矿井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零,杜绝二级以上重大非伤亡事故,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达到规定要求。2.达标:矿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3.高效:取得上年度国家安全高效矿井称号,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 85%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 95%以上(突出矿井除外);资源回收符合国家规定,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 10t/工以上。4.科技:年度获得省市(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不少于一项,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3%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85%。5.文明:矿井获得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无集体上访事件,矿区治安秩序良好。6.制定并执行“五优”矿井创建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第六条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科技贡献、文明建设等方面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一级处理直至取消评比资格。第七条 “五优”矿井检查、评定办法1.自检达到“五优”标准的矿井,由矿井提出申请,经省属煤炭企业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复查验收,评定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命名。2.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验收一次;矿井每季度自检一次。3.“五优”矿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申报。被命名的矿井,由省局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