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劳社培[2008]45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意义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办学的基本模式,是满足企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校企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加强校企合作,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中部崛起、构建和谐江西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探索出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了大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技能人才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省工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用工急剧增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激增,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招工难”、“技工荒”的突出问题
而我省技工院校实行校企合作的对象80%以上是省外企业,培养的技能劳动者外流现象严重
据统计,目前我省技术技能劳动力缺口达20万人
用工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工业园区企业生存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
同时,我省校企合作仍表现为一种自发性行为,缺乏具体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在校企合作方式上尚处于浅层次、松散型水平
组织化程度不高,合作深度不够,合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因此,要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校企合作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本性任务来抓,作为谋划企业和学校发展、解决我省技工院校生员不足和第1页共5页企业技工紧缺问题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我省高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