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劳社培[2008]45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意义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办学的基本模式,是满足企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校企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中部崛起、构建和谐江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探索出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培养了大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技能人才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工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用工急剧增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激增,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招工难”、“技工荒”的突出问题。而我省技工院校实行校企合作的对象80%以上是省外企业,培养的技能劳动者外流现象严重。据统计,目前我省技术技能劳动力缺口达20万人。用工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工业园区企业生存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同时,我省校企合作仍表现为一种自发性行为,缺乏具体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在校企合作方式上尚处于浅层次、松散型水平。组织化程度不高,合作深度不够,合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因此,要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校企合作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本性任务来抓,作为谋划企业和学校发展、解决我省技工院校生员不足和第1页共5页企业技工紧缺问题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二、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目标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双赢”原则,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总体要求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搭建平台、加大宣传等措施,通过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快培养一支适应需要、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总体目标。2008年全省重点推进30所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省内工业园区100个重点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每个设区市重点抓好10个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20-30个工业园区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每个县(市、区)至少抓好1—2所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与6个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所有技工院校都与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三、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技工院校和用工企业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内涵和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培养高技能人才体系,共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企业输送适销对路的技能劳动者。1、订单培养。学校与企业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对学生实施量身订制培养。实施定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管理形式。2、工学结合。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在企业实践相互交替,边学习边工作,工学结合完成学业。3、基地培养。学校为保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适应企业需要,选择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作为学生进行生产实践的实习基地,使学生就业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的运营环境,提高岗位适应能力。4、校企共融。企业办学校或学校办企业,发挥企业和学校教育资源一体化的优势,培养适应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岗位要求第2页共5页的技能人才。5、师资互通。学校和企业之间开展人力资源双向流动,学校要定期选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聘请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担任专业技术和实践教学教师。一方面提高学校教师的实践水平,另一方面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打造高水平的一体化教师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