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人员购车、交通补贴规定1. 目的:为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服务贡献,完善公司福利体系;控制用车成本与简化管理;明确高层管理人员车补贴标准,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2.1 .总部: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总裁特别助理、总工程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副总工程师;2.2 .深圳工厂、成都工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3. 权责:本办法由企管部拟定,报经总裁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4. 内容:公司鼓励中、高层人员自购车,并依所处职级及任职年限给予购车补贴及用车补贴。对未购车的中、高层人员发放交通补贴用于补贴上下班交通支出。4.1. 购车补贴:公司对已购车且用于上下班及公务交通用途的中、高层人员给予购车补贴。4.1.1. 补贴对象:见适用范围。4.1.2. 享受起始时间:自任职日起。4.1.3. 补贴标准与一次购车补贴限额:职位一次购车补贴最高限额每年补贴标准总裁、总经理15 万元3 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总裁特别助理、总工程师10 万元2 万元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5 万元1 万元部门副经理4 万元0.8 万元4.1.4. 发放条件:1.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 2.已购车; 3.所购车自驾用于本人上、下班及公务用途。4.1.5 .购车补贴发放:补贴对象自达到补贴发放条件日起,可凭购车发票向公司申请可享用的购车补贴,可享受补贴与一次补贴最高限额的差额可向公司借支。 4.1.6. 可享受补贴的计算 : 可享受补贴金额 =已任部门副经理年限 *0.8万元 +已任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职位年限之和*1 万元 +已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总裁特别助理、总工职位年限之和*2 万元 +已任总裁、总经理年限 *3 万元。累计金额以购车时所任职务的最高补贴限额封顶。 4.1.7.任可享受购车补贴职务期间享受公司配车待遇者,配车时段折半计算任职年限。同一时期身兼多职时,只计算期间所任最高阶职位的任职年限。4.1.8. 补贴对象达到购车补贴发放条件后新购车者,可凭购车合同在一次补贴最高限额内向公司借款用于新车购置。提车后凭购车发票向公司申请可享受购车补贴,并同时核销借款。4.1.9. 补贴对象所拥有的车辆价值低于相应补贴最高限额的,公司按车辆实际价值核定购车补贴 , 补贴额度为车实际价值,年补贴标准=车实际价值 /5 。4.1.10. 车辆价值认定:新车价值 =车身价 +车辆购置税;旧车价值 =(初始购置车身价 +车辆购置税) *(1-10%*使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