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课 程 作 业 题目:准据法 姓名:凌云 学号:********* 专业:民商经济法 科目:国际私法 任课老师:杜新丽 一 、 准 据 法 的 概 念 准 据 法 , 是 国 际 私 法 中 特 有 的 一 个 法 律 概 念 , 它 是 指 经 冲 突 规 范 援 用 来 具体 确 定 涉 外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 当 事 人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特 定 法 域 的 实 体 法 。 二 、 准 据 法 的 特 点 由 于 准 据 法 是 国 家 私 法 特 有 的 一 个 概 念 , 具 有 自 己 独 立 的 特 点 : ( 一 ) 准 据 法 是 能 够 确 定 当 事 人 具 体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实 体 法 。 准 据 法 首 先 必 须 具 有 具 体 权 利 义 务 内 容 的 实 体 法 。 例 如 各 国 的 民 法 、 合 同法 等 都 有 资 格 成 为 准 据 法 , 因 为 这 些 法 律 都 是 实 体 法 。 但 是 在 其 被 冲 突 规 则 确 定为 涉 外 法 律 依 据 之 前 , 我 们 并 不 称 其 为 准 据 法 , 而 只 是 当 做 一 般 的 各 国 实 体 法 看待 。 只 有 在 冲 突 规 则 确 定 某 条 法 律 为 援 引 的 实 体 法 律 后 , 其 才 成 为 国 际 私 法 意 义桑 的 准 据 法 。 具 体 而 言 , 能 够 成 为 准 据 法 的 法 律 有 两 种 : 一 是 国 内 立 法 中 的 实 体 法 。 主要 是 国 内 和 国 外 的 民 商 事 法 律 中 的 实 体 规 则 , 如 合 同 法 、 继 承 法 、 婚 姻 法 、 侵 权法 等 。 二 是 国 际 统 一 的 实 体 规 范 。 主 要 是 国 际 条 约 和 国 际 惯 例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国 际 惯 例 大 多 属 于 任意 性规 范 , 只 有 合 同 当 事 人 按照“意 思自 治”原则 选择其 作为 准 据 法 后 , 他们 才 对合 同 当 事 人 具 有 准 据 法 的 约 束力。 ( 二 ) 准 据 法 是 按照冲 突 规 范 的 指 定 所援 引 的 法 律 。 各 国 的 民 商 事 实 体 法 和 国 际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