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工序衔接措施 一、施工总体部署 1、确定施工总体部署的依据为: (1)按照本工程施工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工程的施工难点及重点,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
(2)依据现场查看地形地貌
(3)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施工区段,是工程有序的展开
(4)依据是公用图纸及业主关于合同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本工程的工期
(5)考虑现场具体情况对施工的影响
二、工序衔接实施措施 1、职责 (1) 项目部负责组织协调工序衔接
(2) 专业施工队负责工序衔接的实施
2、管理内容 (1) 交接依据 1)施工图纸; 2)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程及规范
(2)交接 1)工序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由专业质检员向项目部质量部门提出工序交接申请
2)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接收方可以向项目部质量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由项目部质量部门组织协调办理交接手续
3)项目部质量部门组织工序交接,交接双方质检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三方进行交接检查,满足要求后,填写《工序交接单》,各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
4)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项目部质量部门组织协调
如确有不满足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时,由移交方处理
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
5)交接检查中,发现由于设计原因、专业要求不一致或其它原因产生的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时,应暂停交接
项目部组织解决后,再进行工序交接
3、工序衔接配合必须遵循按计划进行的原则 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后组织实施
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向各协调单位提交协调资料或协调接口通知
4、工序衔接配合必须执行监理制度的原则 遵守监理制度,所有的施工技术协调方案均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随时接受 监理工程师的指 令 、指 挥 并 按监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交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