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 南 税 制 简 介 越 南 是 以 间 接 税 为 主 的 国 家 , 现 行 税 制 中 的 主 要 税 种 是 : 公 司 所 得 税 、 个 人所 得 税 、 增 值 税 、 特 别 销 售 税 、 社 会 保 障 税 、 健 康 保 险 、 进 出 口 税 、 生 产 特 许权 使 用 费 、 财 产 税 和 预 提 税 。 ( 一 ) 主 要 税 种 概 况 1.公 司 所 得 税 (1)纳 税 人 越 南 公 司 税 的 纳 税 人 分 为 居 民 公 司 和 非 居 民 公 司 。公 司 所 得 税 法 对 常 设 机 构作 了 规 定 。 外 国 对 越 南 投 资 必 须 得 到 有 关 当 局 批 准 且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而 取 得 公 司所 得 税 纳 税 人 身 份 是 获 得 批 准 的 手 续 之 一 。居 民 纳 税 人 身 份 与 外 汇 管 制 和 税 收 协定 相 关 。 (2)征 税 对 象 、 税 率 居 民 公 司 应 当 就 其 来 源 于 全 世 界 的 经 营 所 得 纳 税 ,非 居 民 公 司 仅 就 来 源 于 越南 的 经 营 所 得 纳 税 。 从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 外 国 投 资 公 司 、 国 内 公 司 、 外 国 公 司 的 分 支机 构 以及不受《外 国 投 资 法 》管 辖的 外 国 承包商适用 的 标准 公 司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8%。 建设 ——经 营 ——移交(BOT) 企业 的 标准 税 率 为10%。 国 内 外 石油、 天然气企业 的 标准 税 率 为50%, 优惠税 率 最低为32%。 符合政府规 定 条件( 见 税 收 鼓 励 政策 ) 的 外 国 投 资 公 司 和 国 内 公 司 , 优惠税率 为 20%、 15%和 10%。 外 国 企业 的 分 支机 构 目 前 已 允 许 在 越 南 开 业 ,但 有 许 多 限 制 条件。外 国 银 行 、烟 草 公 司 和 法 律 公 司 等 分 支机 构 取 得 的 利 润 , 按 照 28%的 税 率 纳 税 。 (3)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和 应 纳 税 额 的 计 算 存 货 估 价 。 对 存 货 的 估 价 目 前 没 有 专 门 规 定 。 存 货 的 税 务 处 理 采 用 会 计 处 理方 法 , 遵 循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