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P P 项 目 合 同 指 南 ( 试 行 )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PPP 项目主要参与方 一、 政府 政府承担 P P P 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 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 P P P 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
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 PPP 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 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 融资方 P P P 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 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 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 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 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 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 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 定项目产 品 或服 务的购 买 方签订长期购 销 合同
七、 保险公司 P P P 项目会向 保险 公司进 行投保,分散 和转 移 风 险
P P P 项目对 保险 公司的资信有较 高 要求
3 九、 其他参与方 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 PPP 项目合同体系 P P P 项 目 基 本 合 同 体 系 一、 P P P 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