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案例集 建筑法 案例1-肢解发包与分包案例 1.背景 某建设单位要建一幢18 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每6 层为1 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2.问题 (1)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 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 (2)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 案例2-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与无效合同案例 1.背景 2002 年7 月15 日,建设单位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 标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900 万元。2002 年9 月29 日,甲建筑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以包工方式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价款暂估为500 万元。之后,甲、乙两公司又签订了《工程补充合同》,约定补充合同造价为480万元。 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建筑公司成立了人民路 1 标项目经理部,并刻制“人民路 l 标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但将该项目经理部专用章交乙建筑公司掌管,并由乙建筑公司组织管理班子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管理。 2002 年12 月10 日,乙建筑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 1 标工程发包给丙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 1000 万元,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结算依据 为1993 年市 政定额 ,按总 包方与发包方决 算后总 造价下 浮 l7%。丙建筑公司于 2002 年8 月16日与“包工头 ”李 某签订了《内 部承包协 议 》,约定由李 某具 体承包人民路 1 标工程,承包费 用按丙建筑公司的决 算总 造价下 浮 5% 作为各 项管理费 用。李 某支 付 履 约保 证 金 50 万元,在每次 支 付 工程款时按比 例抵 扣5% 的管理费 ; 合同总 造价暂定 1000 万元,决 算时按实际工程量 调整 。内 部承包协 议 签订后,李 某向丙建筑公司交付 工程保 证 金 50 万元,由丙建筑公司出 具 收 据 ,同时组织人员 进行施工。 2003 年11 月29 日,人民路 1 标工程通 过 竣 工验 收 ,质量 等 级 为合格 。工程竣 工后,工程造价经审定为1020 万元。建设单位已 实际支 付 甲建筑公司工程款 990 万元; 甲建筑公司已实际支 付 乙建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