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二、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 3 处或累计超过 10 个字应重新书写
三、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四、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 2010 年 7 月 1 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 2010
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女口 7 月 1 日书写为 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 24 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 2 位数,如 8 点 30 分书写为 08:30五、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六、病历的眉栏部分必须填写齐全(病区、姓名、住院病历号等);每一相同内容从起始页页脚开始,居中标注页码,如长期医嘱第 1、2、页,入院记录第、2、页等
七、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 24 小时内归入病历
因患方因素导致患者离院时未收到的报告单,由患者所在科室送达病案管理部门,统一归入病案
八、患者因病或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应在主管医生的参与下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其授权的人员代替签字;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委托人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