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八章 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对各类化学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其被非预期使用,造成安全事故。2.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内使用的各类有毒化学物品的管理和控制。3.要求3.1 管理职责3.1.1 物资部负责各类有毒化学物品的采购控制;负责对有毒化学物品的标识、贮存和领用管理。3.1.2 技术中心负责对所采购的各类有毒化学物品的进厂检验。3.1.3 使用部门负责按规定的方法合理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并负责使用过程中对其贮存和保管。3.2 控制程序3.2.1 有毒化学物品包括:杀虫剂、溶剂、水处理用剂及化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等。 3.2.2 有毒化学物品的购买、标识、贮存 3.2.2.1 所采购的各类有毒化学物品,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和有使用说明的产品。内容包括:主要成份、毒性、使用剂量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的方法等。3.2.2.2 技术中心对所采购的有毒化学物品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3.2.2.3 有毒化学物品应贮存于专门库房及加锁的柜橱内并有明显标识,专人负责,防止随便乱拿,在明显处设有警示标识,建立管理制度。3.2.2.4 有毒化学物品应设立专账,建立贮存、领用记录,应做到账、物、卡一致。3.2.3 有毒化学物品的领用和使用管理3.2.3.1 使用部门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领用,库房要做好《有毒化学物品领用记录》。3.2.3.2 使用部门领回化学物品后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存放于加锁的柜中或房内。3.2.3.3 有毒化学物品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根据规定的方法使用,防止非预期使用造成环境污染、设备损害以及人员损害。4.附则:本制度由物资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