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贸易术语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为 FOB、CFR 和 CIF 三种。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亚欧大陆桥),采用 FCA、CPT 和 CIP 贸易术语的也日渐增多 1)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它是《2000 通则》的 13 个术语之一,是一个常用术语。它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按国际商会对 FOB 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可划分如下: A、 卖方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对方; (2) 办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产地证)。和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提供证明货物已装到船上的通常单据。(B/L) B、 买方义务 (1) 办理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机电设备),海关手续、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自由贸易港 HK,到达的港口或地区比较多); (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 各国对 FO B 的解释也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例如:美国把FOB 笼统的解释为在某处某交通工具上交货,所以跟美国、加拿大的公司签合同时,除标明装运港名称外,一定要在 FOB 后面加上“船舶(VESSEL)”二字,要不然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损坏。 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出口单证的费用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D、 FO B 的变形:在按 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该术语历史太悠久,各国或地区对“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各项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费用、理舱和平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