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认定。第三条 井工开采非煤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二)探放水设备配备不齐全或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三)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四)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五)未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或井下风速、风量、风质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六)超层、越界开采或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七)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八)井下爆破器材库或临时发放点的炸药、雷管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九)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十)矿井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十一)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第四条 井工开采非煤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隐患: (一)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三)大面积采空区(大于 2000m2)其地面有村庄等建筑物或威胁井下作业人员超过 10 人以上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额定乘载人数 10 人以上的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五)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六)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七)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第五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计算药量大和危险性大的厂房或库房没有设置在厂区边缘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的。(二)同时生产烟花和爆竹产品的企业,没有分别建立独立的烟花生产线和爆竹生产线而混用生产厂房的。(三)危险品生产厂房或危险品仓库与邻近厂房、仓库、值班室等建筑物的内部安全距离达不到法律规范要求的。(四)应当设置防护屏障的 A 级建筑物或危险场所没有设置防护屏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