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法新动向及新形式 消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之 会议记录 主讲人: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 时间:2013 年 4 月 23 日下午 2:00 至 5: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甲 14 号 十月大厦八层报告厅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的背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 1993 年制定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有必要修改这部法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二、《草案》修改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 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进一步扩大消费者保护的外延,夯实消费者权利的内涵是此次草 2 / 7 案修改的核心思想
刘教授认为,商品房买卖、旅游业等特殊领域可以制定特别法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因此其他相关特别法的保护力度应当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目前大部分特别法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和过渡时期制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国家的利益,而现在是市场经济时期,消费者和企业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保护力度应当加大
(二) 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提升各产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核心竞争力 只有苛刻的消费者才能催生出最有竞争力的企业;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最高的法律,才能催生出全球最有竞争力的企业
例如恒生笔记本电脑案,由于消费者通过网络方式表达对产品性能的质疑,导致恒生笔记本电脑销量下降
商家告消费者侵害其名誉权,最终商家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企业经营的根本大法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 振奋消费信心,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可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举例美国 POLO 衫,来说明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性,只有消费才会产生投资行为,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税收才能真正上升,富强国家
刘教授认为有必要认真研究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