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序 言各缔约方,确信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有其特殊性、独特的特征及需要独特解决办法的问题;受这些资源被持续侵蚀的警示;意识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之所以受到各国共同关注,是因为所有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均依赖来自其它地方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认识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考察、收集、特性鉴定、评价和编目对实现《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目标以及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并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开展这些工作的能力亟需得到加强;注意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全球行动计划》是国际上针对此类活动商定的框架;进一步认识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通过农民选育、传统植物育种或现代生物技术等方法进行作物遗传改良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并对适应无法预测的环境变化及满足人类未来需要至关重要;确认世界所有地区的农民,特别是原产地中心及多样性中心的农民过去、现在和将来在保存、改良及提供这些资源方面的贡献是农民权利的基础;还确认本《条约》中承认的保存、利用、交换及出售农场保存的种子和其它繁殖材料C 2001/REPD2的权利和参与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决策及参与公平合理分享这种利用所产生利益的权利,是实现农民权利的根本,也是在国家和国际一级促进农民权利的根本;认识到,从可持续农业和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本《条约》与同本《条约》有关的其它国际协定应相互支持;确认本《条约》绝不得解释为可以以任何方式暗示缔约方改变在其它国际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认识到上述说明无意在本《条约》与其它国际协定之间划分等级;意识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管理问题涉及农业、环境和商业领域,并确信这些领域应当协作;意识到他们在保持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多样性方面对前人和子孙后代负有的责任;认识到各国在行使对其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主权时,可以从建立一个有效多边系统中共同受益,该系统便于商定资源的获取,以及公平合理分享因其利用而产生的利益;希望按照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以下简称粮农组织)章程第 十四条,在粮农组织的框架内缔结一项国际协定;达成协定如下:第一部分 引 言第 1 条 宗 旨1 .1本《条约》的宗旨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一致,即为可持续农业和粮食安全而保存并可持续地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这些资源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