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1-04 14:33:18 阅读:901 次 金栋法律咨询网,免费帮您预约全国范围内处理财产继承、人身侵权、民事赔偿、合同纠纷等案件的知名律师,全程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65076029 北京知名债权债务清偿、继承、周军律师 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区别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法律给予了当事人的诉权选择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责任竞合案件时,就应依当事人的权利选择而决定应适用的相关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较多问题
例如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违约之诉,但诉讼请求却是侵权诉请;而法院在审理时并未要求当事人进行权利选择,径而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违约之诉的理由,赔偿范围上却实行了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造成适用法律上的混乱与执法尺度的不一
因此,本文试之从侵权赔偿之诉与违约赔偿之诉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等角度加以说明二者的不同之处,以期对大家有所裨益
一、二者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多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别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特别侵权行为是指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法上的规定应负责任的侵权行为
例如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因高度危险作业、地面施工、建筑物等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