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为积极探究校地联合培育创新型、实践型人才的模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就业实践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合作组织第一条:甲方由学校主管负责人成立实践基地建设小组负责领导本项目实施工作,乙方指定主管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
第二条:双方分别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
二、协议合作内容第三条:甲方与乙方合作 建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就业实践基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习基地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双方共建本实践基地的名称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实习种类主要为毕业实习
甲方根据教学计划或培育方案,定期安排本学年毕业生进行实习,实习期限为 8-10 周
第五条:甲方定期选派学生到乙方实习的,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应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教学要求、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由学生自主到乙方进行实习的,具体实习人数、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由乙方安排确定
第六条: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根据工作需要且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聘用实习学生中优秀的人才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服从乙方规章制度的管理(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并且不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学生毕业实习的津贴根据当时社会用工试用期工资确定或由甲方、乙方、实习学生三方共同协议约定
第七条:甲方在人才培训、委托培育、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沟通、学生就业等方面为乙方优先提供服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教学、工作需要或因实习学生原因,可以提出终止学生实习的要求,但应当给予对方充分的工作交接安排时间
实习学生退出实习单位,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去
三、双方权利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