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东城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东城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法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24]53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5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京财国库[2024]2214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24]1427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东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简称各单位,下同)未实行就地缴库的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二)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进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指政府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