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在福州市签订:甲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治军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 1#楼第三、四层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所属公司: 在所属公司中所担任的职务: 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为实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员工共同持续进展,为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根据 2024 年 6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33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决定设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及份额认购原则 1.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1.2 乙方为甲方或其下属公司体系内员工,已与甲方或其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适当资格。1.3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双方确认,甲方没有向乙方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承诺承担任何投资风险。1.4 双方确认,甲方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的方式强制乙方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1.5 乙方同意并确认根据生效后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管理方式 2.1 乙方同意出资 万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资金来源为乙方自筹 。2.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甲方委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管理。乙方通过认购华福证券设立的“兴隆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份额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资管计划将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