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合同履行地:神木县麟州街中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神木县长青租赁有限公司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采购钢管、扣件等钢材,总需货量_______吨
金额总计 (大写) (小写)
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先向甲方支付 30%货款,剩余款项在甲方如约交货后 3 日内一次性结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别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六、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七、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八、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 48 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 48 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