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 试点 ) 实施方案— 1 —附件 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和《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特提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 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试点),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十一五” 期间,重点引导建设300 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2 —(试点)、200 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100 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 (试点);使示范(试点)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 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二、基本原则(一)以地方为主实施。各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 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推动本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科技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进行引导和推动。(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立足农民实际需求, 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 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三)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 3 —改善生态等的全面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 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四)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涉农企业、科技中介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五)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区域、文化背景等因素,从村、乡镇、县域三个层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