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章第 2、3 节: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十次课)教学目的:1、了解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的概念和特征;2、了解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法律概念;教学重点难点 了解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法律概念【复习提问并转入讲授新课】从案例入手,导入新课:案例:游客与非国际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无效某年 7 月,老师刘某等一行 5 人至旅游质监所投诉,称他们于同年 6 月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一香港一澳门十日旅游团旅游。刘某称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刘某等共支付了旅行费用 33950 元。但是,甲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刘某等旅游者造成了损害,其中主要包括: 一、甲旅行社根本无能力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却大登广告欺骗旅游者; 二、刘某等旅游者在登上离境飞机时,甲旅行社却将合同一方擅自变更为乙旅行社,旅行全程均以乙旅行社的名义出现; 三、在泰国旅游期间,刘某等人由于吃了导游指定的海鲜大餐出现集体申毒事件; 四、由于旅行社安排不周,致使刘某等旅游者在机场耽误行程 4 个多小时,造成就餐损失; 五、旅行社擅自增加一天行程,增加购物次数及自费旅游项目。 为此,刘某等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行费用,赔偿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6393 元。 甲旅行社称,此次旅游是乙社授权委托组织的,乙社是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在泰国旅游期间,全团 116 人只有 10 余人(包括投诉者 5 人)就餐后出现肠胃不适,并非食物中毒。旅游团增加在香港自由活动 1 天,在出团通知书中已明示,且没有增收旅游者费用。从泰国赴香港的飞机票是由泰国方面安排,且时间不能提前确定,当天因飞机临时有变动,造成游客在机场等候时间过长,对此投诉者亦应予以理解。关于增加购物次数及自费旅游项目等,均属当事人自愿,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责任。处理意见:刘某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一、甲旅行社与刘某等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甲旅行社无经营出境旅游资格,不能从事出境旅游业务,所以,与刘某等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假如甲旅行社是受乙社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的,那么,它只能以乙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但是在本案中,甲社是以自己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