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租赁出租人承担及其风险控制【摘要】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银行信贷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相对于货款人而言,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仅要承担因融资而产生的债权风险,还要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就债权风险的控制而言,从公平原则出发,出租人承担债权风险的范围不应大于其他融资提供者。出租人不仅应当在事前控制债权风险,而且在债权风险出现后应当享有次序性的救济权利。关于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控制,应当建立租赁物所有权公示制度,确保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应当积极采纳保险等方式转嫁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索赔权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约定,并通知供货商,以降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风险;在供货商破产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承担租赁物的瑕疵风险。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控制 【写作年份】2024 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入指定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定期收取租金的一种交易方式。[1]融资租赁自上世纪 20 年代中叶在美国产生后,随即风靡各发达国家,其在发达国家的经济进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融资租赁也是被广泛应用的国际融资方式。因此,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早在 1978 年就草拟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规定了国际金融租赁的一般法律规则。[2]该公约于 1995 年 5 月 1 日在签署的成员国中生效。目前,共有 20 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我国尚未签署。 与欧美成熟的融资租赁市场相比较,融资租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最早的融资租赁业务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其主要功能体现于对国外先进设备的引人上。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自身及其生存和进展的外部环境所存在的各种问题,该行业一直未能得到充分进展。虽然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24 年我国融资租赁交易总额达到约 2000亿元人民币,但其市场渗透率仍低于 6%.[3]造成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不能迅速进展的原因是多样的,如法律制度不完善、税收制度不合理、多头监管等。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出租人的利益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担了过多的风险。[4]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所承担的风险在学术界鲜有讨论,但风险的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风险一般是指因人们未来的决策行为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后果与之前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5]在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