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 供 云 天 化 集 团 总 部 及 云 南 磷 化 集 团 使 用 翻 译 资 料 Appendix 5A Au stralasian Code for Reporting of Ex ploration Resu lts, Mineral Resou rces and Ore Reserv es (The JORC Code) 澳大拉西亚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 Prepared by the Joint Ore Reserv es Committee of The Au stralasian Institu te of Mining and Metallu rgy , Au stralian Institu te of Geoscientists and Minerals Cou ncil of Au stralia (JORC) 本法规是由澳大拉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JORC)起草 2004 年 12 月 17 日版 仅 供 云 天 化 集 团 总 部 及 云 南 磷 化 集 团 使 用 翻 译 资 料 前 言(Foreword) 1. 澳大拉西亚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以下简称 JORC 法规或本法规)对于在澳大拉西亚公布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的标准、建议和指南。本法规是由澳大拉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起草的。该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成立于 1971 年,并于 1989 年首次公布 JORC 法规。此前曾发表过一系列有关矿石储量分类和矿石储量公布方面的建议报告。 该法规曾分别于 1992、1996 和 1999 年重新修订出版发行,本次的 2004 年版为最新版,取代前面所有版本。 伴随着 JORC 法规的演变,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采矿与冶金学会理事会(CMMI)下属的一个委员会,早在 1994 年起,就一直试图创建一套基于 JORC 法规的矿石储量和矿产资源报告的国际标准定义。 该委员会的参与国代表(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和英国)于 1997年就报告的标准定义达成了临时协议。1998 年又达成协议:将CMMI 的定义融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起草编制的国际储量/资源量分类框架 — 固体燃料和其他矿产中。 鉴于 CRIRSCO/CMMI 主动倡议的结果,在推 进 世 界 范 围 内 广 泛 接 受 同 一报告标准方面已 经取得 了相 当 大的进 展 。这 些 内 容 已 融入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英国、爱 尔 兰 以及 欧洲其他国家的有关专 业 团 体发布和采纳 的类似 法规、指南和标准中。本版 JO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