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的思考—从『全国最大工程串标案』说起文/潘安平2024 年 11 月,温州发生了一起到目前为止全国司法机关查处的市政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案件中标额最大、分取“好处费”最多的串标案:来自全国各地的 7 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参加温州市区南塘大道第二、第三标段和温州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 3 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了保证各自的利益,竟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并从中标公司分取“好处费”达 1216 万元,这“三大工程”投资总额 2.96 亿元。所有的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了刑罚,同时并处 5 至 80 万元的罚金。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啊!此事件表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我国被人们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自 2000 年 1 月 11 日正式实施以来,它对于整顿我国建筑市场、法律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等,在招投标工作中依旧存在许多不法律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人们期盼已久的用“阳光” 驱逐“暗箱” 的局面未能真正出现,使得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怪象丛生;社会上有关招标投标领域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的不时出现,使许多人对招标投标工作不断指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虽然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他们的话代表了当今社会一大部分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如何进一步法律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值得我们去深思。一、为什么施工企业热衷于搞“串标”、“围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的活动在工程建设行业有一些人认为串标等行为是行内公开的秘密,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呢?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施工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容纳大量劳动力,一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取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利润,造成建筑施工队伍一度膨胀。而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僧多粥少”供求关系失调,建设项目远远满足不了建筑施工队伍的需求。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甚至出现几百家单位一起竞争一个工程的现象,投标的办法大都是以偏低的标价中标为主,迫使市场把追求极端最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做法发挥到了极致。施工企业若想中标,那就只有报低价,甚至是报低于成本价,于是大家就舍命地往下压价,从而就变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带来的后果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