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份 发布文号 建建[1996]163 号 发文日期 1996-03-22 失效日期 生效日期 发文部门 建设部 城市 发布说明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建[1996]1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 546 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阔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
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进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养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进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养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