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1 防水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1.1.1 总 则1.1.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防水等级为 1~4 级的地下整体混凝土结构
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 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 0.8 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1.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法律规范 (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8—2024 (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法律规范》GB 50086—2001 (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GB 50108—2001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1.2 术语、符号1.1.2.1 术语 (1)地下防水工程: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防水等级: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1.1.3 基本规定1.1.3.1 防水混凝土所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32.5MPa,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280kg/m3
1.1.3.2 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1.3.3 防水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4 施 工 准 备1.1.4.1 技术准备 (1)按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工人上岗操作培训
(2)按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制定材料需用计划(含技术质量要求)
(3)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和施工办法
(4)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特别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1.1.4.2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