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工程(小型)实施“明标明投”发包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开管发〔2024〕99 号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小型)实施“明标明投”发包方式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资质管理和失信惩戒,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实施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小型建设工程(指法定招标规模 100 万元以下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进行改革,具体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关系进展、关乎民生,其中的小型建设工程虽然占用资金不多、单体规模不大,但数量较多、涉及范围较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目前,小型建设工程因造价较低、达不到法定招标规模,监管措施相对比较薄弱,在一定范围内滋生了串通投标、围标抬价、资质挂靠、工程转包、非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了一些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承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法律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从源头预防腐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动全区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全面提升建筑市场的整体法律规范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资质备案、明标明投、随机抽取、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以切断承发包双方不当利益链为着力点,以发挥市场机制和加强行政监管为重点,坚持堵疏结合全面覆盖,改革创新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运作模式和监管机制,推动全区建筑市场和承发包领域法律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面对市场、方便快捷原则,遵循小型工程的特有规律实施发包;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动原则,紧紧抓住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失信惩戒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不断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努力做到解决当前承发包中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工作模式。发包人(项目实施单位)不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在发包人确定发包价后,通过小型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公开发布发包信息,接受具备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