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
11”爆炸事故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系原地方国有的平原县化肥厂改制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公司现有职工约2800 人,有2 个生产分厂
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75 万吨,尿素100 万吨,甲醇30 万吨,碳酸氢铵24 万吨,三聚氰胺3 万吨
事故发生在一分厂16 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公司一分厂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年尿素生产线,于 2007 年 6 月开始单机试车,7 月 5 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
7 月 10 日 2 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18MPa)、二氧化碳臵换完毕
7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2 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 H2 混合气体),逐级向 2 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24MPa)送气试车
23 时 50 分,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气体泄漏引发大火,造成8 人当场死亡,1 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14 日凌晨0 时 10 分死亡,1 人轻伤
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烧毁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先后发生两次爆炸
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分析,一处爆炸点是在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油水分离器之后、第一角阀前1 米处的管线,另一处爆炸点是在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两个角阀之间的管线(第一角阀处于关闭状态,第二角阀处于开启状态)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经初步分析判断,排除了化学爆炸和压缩机出口超压的可能,爆炸为物理爆炸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2 号压缩机七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