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企业营业税政策变化及应对措施注册税务师 赫 鹏为了适应经济社会进展的形势以及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 2024 年 1 月 1 起施行。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与原条例、细则相比,变化最大的莫过于施工企业营业税政策方面的修订。相比过去,施工企业营业税在境内劳务划分、扣缴义务、计税依据等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本文拟对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文件下的施工企业营业税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进行较深化的分析,并针对施工企业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及税收建议。一、境内外劳务划分有新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旧《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强调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相比过去,此次营业税修订将原来的劳务发生地原则调整为现在的属人原则和接受方所在地原则相结合,也是参照了国际上一些国家的通用做法。 首先来看属人原则,在该原则下,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所有劳务都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比如,某建筑企业到韩国去施工,2024 年 1 月 1 日以前该劳务属于境外劳务,新的确认原则下则属于境内劳务的范围。由于规定境内纳税人出口劳务也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不利于鼓舞企业进行劳务出口以创收外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11 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以及除播映外的劳务是暂免征营业税的,这样一来,也有利于具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走出国门,参加国际竞争。其次来看接受方所在地原则,这是比较难理解的一点。接受方所在地原则是指接受劳务时劳务接受方在中国境内,或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劳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务接受方不仅指境内单位和个人,比如,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建筑施工劳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