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册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 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 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 30m 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 1.15系数,材料乘以 1.05 系数,机械乘以 1.15 系数,综合费乘以 1.15 系数。 五、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 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及卸载支撑: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加固前卸载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