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XX年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民政权力运行。强化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政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1.落实主体责任。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负起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领导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等配套制度。各纪检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担负起纪检监察责任,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2.压实各级责任。根据各处室、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职责把党风廉建设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积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分工情况,围绕“权、钱、人、物”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本部门和行业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各种违纪现象发生。3.严格执纪问责。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未能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违反“三重一大”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八项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令第1页共4页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将实施责任追究。二、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4.坚持纪律学习。要通过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意识、组织意识和遵守党纪自觉性,认真遵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七个一律”、市民政局“十四个严禁”等规定;落实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5.完善监督网络。党委要加强对监督的领导,党委书记带头履行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对所管处室和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职责;纪委要发挥好专责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党员的监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对象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以及履职履责等方面的情况,对被监督对象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履职履责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特别关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加强谈话提醒力度,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同时也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好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6.开展廉政活动。要结合民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民政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讲廉政课、看廉政片、观廉政展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实践活动,开展常态性的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及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强化作风建设,严格维护纪律7.深化作风监督。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政风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把纠正“四风”往深处抓、实处做。特别要加强殡葬、养老、社会组织审批等窗第2页共4页口单位的作风及行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南京民政为民服务的执行力和风清气正的廉洁形象。认真组织开展好作风建设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