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思考刑事自诉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或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
但由于目前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缺陷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刑事自诉案件也一直是刑事审判的难点
审理好刑事自诉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笔者以新沂法院近几年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为例,试图对审理自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刑事自诉制度的改革及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一、我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况1、案件受理情况2005年,我院共受理刑事自诉案件6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1
31%;2006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83件,比2005年增长25个百分点,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3
3%;2007年,我院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达100件,比06年增长20
48个百分点,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6
31%;2008年,截至10月份,我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7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2
从以上比率可以看出,案件数量上升趋势较为明显,数量上的增加说明轻微刑事案件发案的增加,但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公民法律意识提高
在案件类型上,刑事自诉案件一直以故意伤害为主,以我院2008年受理的75件刑事自诉案件为例:故意伤害63件,占案件总数的84%;重婚4件,占案件总数的5
33%;侮辱5件,占案件总数的6
67%;虐待1件,占案件总数的1
3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2件,占案件总数的2
从以上的数字中可以看出,故意伤害案件在数量上占优势地位,而且历年的报表数字也显示,故意伤害一直占80%以上
因此,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故意伤害案件的重视,注意积累经验,掌握审理方法,当然其他类型自诉案件也是不可忽视的
2、案件审结情况2008年受理的75件刑事自诉案件,已审结62件
其中,自诉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