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乡早部署严监督做好低保申报工作做好低保工作稳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把加强城市低保工作,完善低保审批程序作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民心工程”来落实,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已逐步建立了严格的低保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对于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一、采取的主要作法: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制定了《**镇城市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社区,对年度的评议工作目标、评议重点、评议程序、评议要求等项内容都作了具体详细的安排部署。同时,镇、社区分别成立了城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确定民主评议代表,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代表既是城市低保工作宣传员,又是城市低保工作监督员的作用。社区成立了由热心服务群众、辖区情况熟悉、处事公道正派、基层群众信任、身体比较健康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低保对象代表和低保专干参加的城市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全镇共成立民主评议小组6个,共有评议代表人。二是强力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社会各界对城市低保工作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镇上不定期地在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以滚动字幕、公告、广播新闻摘要的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制作了低保工作宣传板面,定期在主要街道、居民聚居区进行展示。同时,将民主评议的方法、范围、对象、标准、条件及民主监督的形式、途径等以公告的形式印制500余份,在大街小巷、居民集中居住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地段予以张贴,广为宣传,让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进入千家万户之中,不断构筑民主评议低保工作的社会氛围。三是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工作第1页共4页透明度,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在工作实践中,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为:个人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初审——张榜公示----报镇政府复查——镇党委会议讨论复查结果——二次张榜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三次张榜公示。在入户调查核清低保对象时,由社区干部、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组成调查组,采取一看二问三走访的办法,即看住房面貌、室内摆设、家庭消费情况,问家庭成员从事职业、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走访三户以上邻居等办法,分别入户对申报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作好笔录。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以镇和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下,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首先由调查组工作人员逐户逐人向民主评议小组汇报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概况,评议小组成员在听取汇报、充分了解掌握每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状况、生活居住健康现状的基础上,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充分酝酿,沟通意见,然后逐户拿出评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其低保资格,确保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准确性,有效防止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在民主评议低保对象的过程中,民政局工作人员、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民主推荐出来的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列席旁听,随时对评议依据是否充分、评议对象是否准确、评议结果是否公正等问题提出质询,评议小组根据质询的事项分别予以答复,较好地发挥评议代表与旁听代表的互动作用。调查工作结束后,逐户写出评议意见,归类梳理后存档备案。在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低保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分别实行县、镇、社区居委会三级张榜公示七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监督,确保城市低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从而保证了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在社会中最需要救助的贫困群众身上,使之成为一项领导满意、社会满意、低保对象满意的“阳光工程”。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城市低保工作启动之初,镇上根据县政府研究制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又根据实际需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低保工作第2页共4页申请审批制度》、《低保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