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调报告[五篇] 目前进行财务报表粉饰的行为有哪些,该怎么应对这些行为。 我贴一篇我的尽调报告好了。 因为报告结论是不可行,且该企业有明显的报表及产品性能粉饰,所以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题主的问题。而且该企业在报表方面从收入,到利润,到债务规划,也都有不同手法的粉饰。有助于理解问题。 上市公司虽有上市公司的手法,但基本原理也都类似。 交代一下企业背景。该企业是山东一家做耐盐碱杨树苗繁育的民营企业,同时兼营有机大米培育和森林繁育。现计划融资 8000 万建立种苗繁育基地,要求我们公司作为担保方向银行担保。经过调研后,结论为该项目不可行。 另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隐去真实名称等信息(下文中凡是用某某或**指代名称的,阅读时都要注意),读者见谅。还有,由于不可行报告的目的是为了陈述不担保的理由,所以基本内容都是干货,格式上也就不怎么严谨,但基本逻辑线还算清晰。专业功力不足之处希望大牛斧正。 报告正文: 一、产品性能夸大,销售价格离谱 企业 2010 年基本形成三类主要产品。即耐盐碱种苗(主要是杨树)繁育和销售、ceb 有机大米种植与销售、林权及林木资产转让。 1.耐盐碱树苗 企业宣称。其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某某 1-5 号”速生杨。一般杨树只能耐盐碱 3-4‰,“某某 1-5 号”可耐盐 6-7‰,提高了 3 个点,在黄河三角洲种植面积可提高一倍。 但实际情况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个种苗新品种在投放市场前需要经过品种审定,以杨树为例,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育种,再进行小试、中试直至大面积试验,到最后经过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或省级林业局筹组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证,整个过程下来需要七八年的时间。 而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所谓的“某某 1-5”杨树种苗,在上海兆光生物科技的耐盐碱 1 号杨的基础上,经优选炼苗而来,目前正在申请国家林业新品种保护。实际上上海兆光生物科技的耐盐碱 1 号杨只是通过了山东科技厅的鉴定,没有申请国家专利,既不能在国家良种林木的名录中检索到,也不能再山东林科院苗木信息中查到,其本身能否推广种植还有待考证。其次,上海兆光生物科技的耐盐碱 1 号杨的鉴定结果是耐盐碱4‰,如果某某林业公司只是对该品种进行了优选优育,不改变其生理特性,则理论上不可能产生抗盐碱能力的大幅提升,充其量只是该品种的良种苗木而已。 另外,目前已知的,得到政府和市场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