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4— 19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梅毒的诊断、报告和处理。2 术语感染史:本人有过婚外 ( 婚前 ) 性接触、嫖娼、卖淫或同性恋性接触,以及输血等途径引起的感染。3 诊断原则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3.1 病史: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3.2 体检: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和妇科检查等。3.3 实验室检查:3.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3.3.2 梅毒血清学试验: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 如 VDRL、RPR、USR试验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TPHA、FTA-ABS试验等,为证实试验。3.3.3 组织病理检查。4 梅毒分期诊断标准4.1 一期梅毒4.1.1 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 周。4.1.2 临床表现:a. 典型硬下疳:一般单发,1~2cm 大小,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红色的糜烂面或浅在性溃疡。疮面清洁,分泌物量少,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无痛。多发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乳房等部位。b. 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 大小不等, 质硬,不粘连,不破溃, 无痛。4.1.3 实验室检查: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b. 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3 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 周后复查。疑似病例:具备4.1.1 及 4.1.2 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1.3 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4.2 二期梅毒4.2.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 年以内。4.2.2 临床表现:a. 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可有瘙痒。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b. 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c. 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4.2.3 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