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集中式供水水厂和规划建设水厂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除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外,其他范围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为主、部门配合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办法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进展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制造条件,扩大城镇集中供水范围、供水人口,减少分散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
对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予以公示,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县政府成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订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当及时发出公告,保障应急供水,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
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