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级公安机关在大练兵中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广泛深化开展大练兵活动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区别于不同的原因,有的问题需要充分仔细的讨论和把握。在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的大练兵活动中,笔者认为应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尊重基层民警的练兵主体地位与发挥练兵机构作用的关系。全国大练兵,广阔基层和一线民警是主体。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展大练兵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基层一线民警的主体地位,信任基层民警、依靠基层民警,积极发挥广阔基层民警的练兵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当前搞好大练兵活动取得成功的前提。县级公安机关的大练兵机构,是广阔民警参加大练兵活动的组织者。在大练兵活动中,担负着组织、指导、服务的职责,应在统筹、谋划、宣传发动、示范引导和协调工作、整合资源、提供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处理好了,行政推动和民警参加就能够形成良性互动。二是典型示范与整体推动的关系。全警大练兵在很多方面是建警以来的首次尝试,是一次创新和革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不可能一蹴而就。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抓点带面是实际操作中推动大练兵活动的有效方法,着力培育一批练兵标准高、示范作用强、特色明显的试点、示范所(队)、练兵标兵应该说是目前县级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中的一个重点。但大练兵活动不能仅仅停留在点上,省厅、市局练兵方案中明确以“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为基本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落脚点放在全面推动上。就目前而言,应该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使不同基础和条件的所(队)、民警都有所行动,循序渐进,扎扎实实推动大练兵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坚持标准高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没有标准就没有衡量大练兵各项工作的尺度,也难以保证大练兵活动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基层单位、每名民警基础条件、基本素养千差万别。实践中,县级公安机关要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标准的制定要体现差别。目前,县级公安机关在基本素养练兵中把练兵标准分为三类:即示范类、普及类、过渡类,是切合实际的。在操作中,条件好的单位及民警可以从高标准练起,先行一步,条件较差的,可以参照适合自身情况的标准,循序渐进,迎头赶上,最终达到共同提高。四是基本素养与配套进展的关系。政治理论、体能素养、业务技能,是大练兵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活动总体部署中的起点。但大练兵活动仅仅满足于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是对大练兵活动片面的理解。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