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
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三级不合格中西医结合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的作用
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将对口支援基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核心标准三: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中医及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 3
核心标准四: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