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文释义 陈纪忠 最高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条文释义】 指明《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律依据。 由于《规定》仅就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作规定,因此,《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涉外海商合同和涉外航空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未明确予以排除,即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没有特别规定的,《规定》亦可以适用。 第一条 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范围。 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应当是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即在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不允许反致或转致(《解答》即是这种态度)。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及国际条约一致认可的。例如 1 9 8 0 年欧共体《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罗马公约第十五条规定,凡适用本公约确定的任何国家的法律意即适用该国现行的法律规则而非适用其国际私法规则。对于程序法问题,通行的国际私法理论认为程序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亦是不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八条称:“本法规定应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有效的民商事实体法律,不包括冲突规则。”第十八条称:“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本条规定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和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适用原则相一致。至于“证据分配规则”,属于传统理论认为的程序问题中的特殊问题。程序法是否包括“证据分配规则”目前在国际私法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少证据分配规则确实规定在实体法中。对于“证据分配规则”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可以留在司法实践中去处理,如果规定于程序法中,则当事人不能选择适用;如果规定于实体法中,则可以适用,而不必去排除适用。另外,“证据分配规则”更多地会在侵权案件中适用,对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影响不大。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