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星火计划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村经济的指导性科技产业化计划。第二条星火计划项目是实施星火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引导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形成和发展,建设星火技术密集区的主要措施。为促进星火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星火计划项目分国家、省、市、县四级,实行分级立项、分级管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星火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XX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全省星火计划有关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星火计划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审定、申报全省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编制年度省级星火项目计划。第五条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承担的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编制和管理本地区市、县级星火计划项目。三、项目申报第六条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适应当地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示范和引导作用。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经过产品技术鉴定,达到商品化生产阶段。3、短期内能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或产业科技进步。4、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一定的配套设第1页共4页施环境和自筹资金。5、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贷信誉条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对项目承担单位均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第七条凡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省级星火计划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按《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二)编写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所在地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六条审查、筛选和综合平衡后,由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填写《二○○年国家、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连同《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及申报项目数据软盘,于每年7月31日之前报送到省科技厅。省有关厅局的直属单位也可通过厅局按同样要求办理,但须将项目申报材料抄报所在地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并请当地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四、项目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厂矿企业和金融部门的专家,按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成熟程度、经济可行性等要求,对由各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省有关厅局组织申报的项目,开展咨询工作,并提出书面咨询意见。第九条在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技部的要求和全省星火计划发展纲要、年度计划重点,进行综合平衡后,筛选出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统一报给国家科技部星火办,并编制年度省级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元月份前下达给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有关厅局及有关部门。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列入省级计划。五、项目管理第十条凡属国家级或省级的星火计划项目,均纳入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渠道,由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第2页共4页门负责项目贷款落实、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完成验收等管理工作,并将每年全市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报告(包括项目、密集区、支柱产业、培训、实施效果、对外合作、政策环境、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等情况)于每年底报省科技厅。第十一条星火计划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和金融部门的科技贷款。各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下达的星火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向各级金融部门申请贷款,根据省金融部门下达的星火计划项目评估审查通知,配合金融部门做好星火计划项目的评估审查和贷款落实工作。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