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雨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定期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2、按照区政法委和上级部门的指导,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2策,有效地结合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依法组织本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3、负责本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流、调处、分析,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并为年度综治考核提供有关依据。4、指导、监督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规范调处工作程序;5、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民调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民调工作责任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6、指导管理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7、按规定移交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调处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做好受理登记,制作移交清单;8、指导、督促各成员部门、各街道及驻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9、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建立纠纷登记簿,做好各类民间纠纷的登记工作。2、及时、准确登记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起因、过程等。3、如实记录调解的过程,以及调解的结果,应有所有调解人员的签字,并认真存档保存。4、严格保密制度,纠纷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经济情报、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