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组织协会关系思考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我国加入wto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迫切需要,入世后,反倾销、反技术贸易壁垒及产业保护等诸多问题将不断出现,这给企业和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行业协会作为承当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化中介组织,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将承担起维护本行业利益和保护国内市场的重任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市场能够解决或政府不宜管理的附中能将转移出去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承担
因此,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培育建设行业协会是一个急需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
作为行业协会特别是乡镇企业系统的协会,如何适应这种新形式和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笔者认为,除了要找准协会的职能定位,明确协会的服务宗旨和实行灵活的运行方式外,还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协会和企业(家)等四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必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是管理机构,协会是民间中介组织
协会要接受政府部门的领导、指导、监督和管理,协会在处理与政府部门关系时必须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引导不领导、依靠信赖和协商、协助、协作、协调的原则
之所以要坚持这一原则,因为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政府部门的权力、手段、工作力度和号召力都比协会强
要做好协会工作,我们必须当配角,遇事多请示、多汇报、多商量,争取政府部门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帮助和支持
只有明确了关系,摆正了位置,协会工作才能正常开展
但是,协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并不是无所作为的,它毕竟是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是政府部门工作的臂膀和延伸
作为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部门和乡镇企业协会,都是搞乡镇企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都是一致的
因此,共同的事把政府部门和协会连接起来了
这样,在工作上,政府部门的事情协会不介入、政府部门和协会能联合办的事情协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不应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协会独立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