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艺术的思考关于艺术的一些思考 给美和艺术下定义的做法,一方面违反美与艺术的开放的本性、一方面也已经不合时宜
此外,对于被决定论折磨得很苦的我们,摆脱定义的束缚也是一种诱惑
但我还是想探究一下这类问题
我觉得,立足于现实的土地,为了论定我们的自我,我们需要定义
下定义,也就是设定自我,寻找立脚的土地,寻找出发点
我不知道,没有自 我,我们将何以前进
所以我想从艺术概念的基本层次入手,清理、概括一下自己的有关想法
一、艺术是人类的制造物 在古汉语中,“艺”是技巧的意思
古希腊文“Texvn”一词既表示艺术,也表示制作和手工
在拉丁文中,“ars”一词同时意味着艺术、手工和技巧
这种和“技巧”同一的艺术概念,现在已经过时了
它的缺点在于太宽泛,不仅适用于艺术,也适用于一切领域
我国先秦和古希腊人的许多著作,都把骑射、烹饪之类,称之为艺术
柏拉图甚至把商业称之为“赢利的艺术”
在后来人的著作中,“军事艺术”一词也常和“军事科学”并用
巧妙的政治手腕有时也被称之为“政治艺术”
……总之举凡一切高度技巧的表现和产物,都可以称之为艺术
根据这样的艺术概念,艺术和非艺术并没有严格的区别
普通的房屋和汽车都可以有它们自己的艺术性,但它们不是艺术
假如一定的艺术概念不能用来大体划定这些事物与艺术的界限,那么这样的概念是不有用的,是不能回答那些困惑着的现代人心灵的艺术问题的
艺术固然离不开技巧,但并非一切技巧都是艺术
为要把艺术技巧和其他技巧(例如武术或权术)、艺术创作和其他创作(例如工业设计或科学发明)区别开来,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
这个前提就是美
美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客观地呈现出来的人的精神现象
它直接诉诸感性而不诉诸理性
所以那些认识到的、理解到的技巧,那些事后通过分析才呈现出来的技巧,例如军事技巧或政治技巧,就不属于美的范畴,从而也不属于艺术的范畴